台灣發展金融科技的挑戰與機會/附銀行法修正案

吐納商業評論
3 min readOct 30, 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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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金融科技(fintech)議題非常火熱,世界各國也都以發展金融科技當作國家級的戰略;為什麼台灣談了那麼久,似乎還發展不起來呢?

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有三:

台灣發展FinTech的三個關鍵

  1. 政府上位者的態度
  2. 政府不應用監理態度看待新興產業
  3. 資料即資產 (Data is asset)

FinTech的終極目標:金融民主化

「金融民主化」是金融科技的終極目標。更重要的議題,面對FinTech新產業的崛起及壯大,其實我們需要的是「人才的培養」。

臺灣金融科技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阻力?是因為衝擊到中心化的權威思想。

臺灣金融科技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阻力?是因為衝擊到中心化的權威思想。過去銀行是特許行業,當有新的商業模式出現衝擊特許行業時,其實就是對舊權威的挑戰。我們面臨的不僅是法規上的問題,而是在於金融權威堡壘過去二、三十年以來,權力結構非常穩固。

為何中國沒有這樣的權力結構?因為從中國的經濟發展,一跨即跨越到整個數位金融,中間的結構沒有那麼地緊密;當新的經濟模式出現後再去規範它。和中國相比相比台灣相對更加保守,結果造成我們的金融科技落後中國五到八年以上。

光看微信跟Alipay是什麼時候出來的,現在臺灣已經落後非常非常多了;以摩爾定律來說,十八至二十個月技術會進步一倍,而這部分臺灣其實是不斷不斷被拋在後面。支付寶在臺灣業績據說一年就做三百億,我們應該要趕快找個方式去對應。

人才培養是當務之急

更重要的議題是,面對FinTech新產業的崛起及壯大,其實我們需要的是「人才的培養」。其實政府不應該去弄一個定位不清的「亞洲‧矽谷」,而是把臺灣變成亞洲人工智慧的重要研發hub,才有可能驅動下一波新產業的發展。

創新其實是環環相扣,並不是金管會處理Fintech,而國發會處理「亞洲‧矽谷」,別的部會處理別的東西就好。臺灣面對經濟轉型期,如何跨出步伐,非常需要整合的思考。

附錄:許毓仁版銀行法修正案

筆者希望以開放態度與簡潔方式,推動台灣金融科技發展;本會期已提出《銀行法》修法,目前已一讀通過,將交付委員會審查。

本修法版本有幾個特色:

  1. 新增「金融科技」與「監管沙盒」專章。
  2. 在金融科技專章內,我認為「發展金融科技不能只有金融,沒有科技。」所以,允許業者與銀行合作、受銀行委託或獨立進行金融科技業務,開放電子支付與P2P平台。
  3. 在監管沙盒專章內,強調負責任的創新精神。提供新創商業模式一個實驗性場域,並要求制定消費者保護計畫以兼顧金融系統安全;政府也能透過監管沙盒運作中,取得評估或推進金融政策與法令的依據。

以下為草案內容,筆者想多方徵詢意見,特別是本站讀者與社群的意見,以作為實質審查時修改之參考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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