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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價值與廣告價值的不對等關係/Frederic Filloux

只要數位出版技術繼續無視內容的價值,新聞產業的利潤增加就沒什麼好期待的。我們需要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。

8 min readOct 12, 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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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的根源:內容價值與廣告價值不對等

數位新聞平台最大的問題,就是無法根據內容的類型和品質,分別界定出不同的經濟價值。

在新聞網站或App中,廣告的價位是由其版位所在的位置而決定的,而且不管文章內容是由作者、編輯和查證人員組成團隊,嘔心瀝血完成的萬言長篇大論,還是找個菜鳥編輯東拼西湊搞出來的農場文,只要是同一個版位,廣告價格就是相同的。

唯一會影響CPM(廣告每展示一千次)價格的因素,就只在於廣告版位所在的位置。放在網站首頁的廣告,會比深埋在內頁某處的廣告貴上許多倍;同理,放在網頁頂端的廣告也比頁面底端的要貴。

這種廣告計價方式完全不考慮文章的長短、深度,也不管內容多麼與眾不同,作者有多權威。而且不管是文字內容還是影音內容都是如此。純就CPM來看,一段行車記錄器拍下的車禍片段,和費盡心力製作的記錄片,其廣告價值是相同的。

再舉個例子,這段由Space X拍攝,在彭博新聞網站播放的宣傳影片,其廣告價格和彭博社內製的許多新聞影片是相同的。(順帶一提,彭博現在會在每一則新聞影片中不斷播放同一支廣告片,而且不能跳過不看。這也是另一個新聞產業在走下坡的明證。)

網路廣告的價格是由其所在版位而決定的,和內容本身的價值無關。

反觀電視產業,很久以前就發展出了強固的廣告價格變動策略。定價專家發展出各種計算方式,讓廣告主根據不同播出時段付出不同的廣告費。安插在運動賽事首播這類高收視節目的廣告,要價會比放到半夜兩點冷門時段的貴上十幾倍甚至上百倍。

要是廣告價格能與內容形式連動,這樣對內容製作者來說是好的。但困難在於我們要如何區分新聞內容的「靜態」價值和「動態」價值。

舉例來說,一小塊高檔起司的價值,是由它的許多屬性來決定的,包括它的質感、味道、口感、產地,或者再加上品質分級標籤;這些都是決定其經濟價值的隱形靜態因素。但是對新聞來說,隨著時間過去,其動態價值就會發生顯著的變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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吐納商業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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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吐納商業評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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